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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持政策(试行)》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10-30 | 618 次浏览 | 分享到:


  (2)购房支持。农业技术人才符合崇州市人才政策相关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可享受购买人才公寓或商品房购房补贴。
  5.活动支持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期间,可免费参加崇州市级部门(单位)组织的人才沙龙、联谊交友等活动。
  (二)职业发展方面
  6.人才评价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满1年以上,经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本科生可直评中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研究生可推荐直评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相关扶持政策。
  7.职称评定
  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的农业技术人才,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的,给予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协助和评定支持。
  8.考核激励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1年以上,经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支持本人参加“三农”工作、农业科技等交流活动,优先推荐本人参加农业技能提升培训和申报产业建圈强链、“头雁”项目等高层级人才计划。
  9.领(兴)办市场主体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2年以上,有意愿在崇州市域领(兴)办粮油种植经营或农事服务、农产品销售经营市场主体(包括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的,协调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同意、依法解除本人原聘用合同,协调相关市级部门给予本人领(兴)办市场主体支持。
  三、支持政策的解释兑现
  (一)支持政策的解释
  本支持政策由崇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支持政策的兑现
  本支持政策有效期二年;期间如有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出台,则执行新的政策。
  本支持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实施兑现。在政策有效期内离职的农业技术人才,自离职之月起不再享受本支持政策。
  本支持政策与崇州市本级其他同类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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