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二、提高临床研究质效
(十一)支持GCP机构建设
1.事项内容:对在蓉医疗机构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备案专业且开展业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医疗机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在蓉医疗机构。
5.支持标准: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给予50万元奖励,之后每新增一个备案专业且开展业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医疗机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
(2)新增备案专业的,须开展相应业务。
(3)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首次获得GCP资质的佐证材料或新增国家GCP专业学科资质并开展相应业务的佐证材料(药监部门网站备案截图、药监部门现场核实意见等)。
(4)申报单位承诺书。
(5)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二)支持承接临床试验
1.事项内容:对已取得资质的在蓉GCP机构承接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处,联系电话63907590。
4.支持对象:依法注册,且已获得国家认定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含备案)的在蓉医疗机构。
5.支持标准: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资助,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6.申报条件:
(1)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接并完成新药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临床试验研究项目、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