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新药:化学药品1类、预防性生物制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1类、中药1类。
II.创新医疗器械:经省药监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或者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认定并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临床试验机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报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扫描件。
(3)临床试验审批材料:药物临床试验的需提供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通知)、带有临床试验要求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默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扫描件,验原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需提供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或省药监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结果通知书,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扫描件,验原件。
(4)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方案摘要;相关付款发票、记账凭证及附件、财务账簿明细、实际结算清单;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件、申请单位关中心函(多中心试验还需提供临床试验本中心小结),若试验启动时间与临床试验批件不符的还需提供国内I期试验启动时间等可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材料。上述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扫描件,验原件。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纸质材料和PDF材料同步报送。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三、支持产品临床应用
(十三)支持创新药应用
1.事项内容:对在蓉医疗机构采购我市创新药,按首年采购金额的3%给予医疗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在蓉医疗机构。
5.支持标准:对在蓉医疗机构采购我市创新药,按首年(首次采购之日起12个月内)采购金额的3%给予医疗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采购我市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持有人为我市独立法人企业且在我市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