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实施程序
各有关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市级审批省级备案制”工作要求,指导拟申报提升建设的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谋划项目建设内容,做好申报村(社区)遴选推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与市级评审、审批备案等工作。
(一)推荐申报。9个区(市)县依据申报指南,围绕产业发展强、人居环境优、公共服务配套完善、乡村风貌和乡村治理优、集体经济收入高等标准,以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名义推荐19个村(社区)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与市级材料初审和集中评审。推荐对象名单、项目实施方案分别于5月31日、6月4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评审选定。6月6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材料初审,并反馈修改完善意见。6月12日前,相关区(市)县报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6月17日前,由市级评审组开展集中评审,选出10个村(社区)纳入全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名单。
(三)审批备案。区(市)县按照评审意见和审定的建设名单,形成《××区(市)县××村(社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后,于6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形成《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同步向相关区(市)县下批复。
(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围绕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建设。
六、项目申报方案编制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以及《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分类建设指引(试行)》五星级村评价标准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1. 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项目涉及村(社区)基本情况,包含村(社区)面积、人口、产业、产值、区位交通、特色产业、规划蓝图等数据和信息)
2. 项目介绍(简要介绍拟建项目总体思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对拟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3. 实施主体(坚持主体多元化、避免主体单一)
4. 主管部门(应为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5. 建设地点(要明确项目实施村(社区)名称)
6. 建设内容(介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项目建设涉及用地,明确项目用地性质)
7. 建设期限(2025年底前完成)
(二)目标任务
(必须有一定数据量化达到的效果来体现,产量、产值、增收、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等情况,并与下达资金文件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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