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农业农村局:
经遴选确定的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对象为: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互利村、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石岗社区、简阳市平武镇高坡村、都江堰市聚源镇大桥社区、彭州市濛阳街道白土河村、邛崃市夹关镇熊营村、崇州市道明镇新华村、金堂县赵家镇阳河街社区、大邑县新场镇桐林社区、蒲江县西来镇铜鼓村等10个村(社区)。为有力有序高效推进提升建设工作,现将项目相关管理文件公示如下,请相关区(市)县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用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227号)要求和《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结合全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为加快推进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在9个区(市)县选择10个具备良好基础、发展潜力的村(社区),围绕宜居、宜业、和美三个维度,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十大行动”,按照《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分类建设指引(试行)》五星级村标准开展提升建设,推动建设一批体现公园城市特质、城乡融合优势、蜀风雅韵气质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申报主体。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辖区内的具体项目申报。
(三)申报数量。成都东部新区申报3个村(社区)、其他市(县)各申报2个村(社区)。
三、项目资金标准
市级共安排8000万元建设资金,对入选提升建设名单的10个村(社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支持资金800万元。区(市)县根据每个村(社区)的建设进度,按照总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标准投入本级资金。
四、项目支持方向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以及《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分类建设指引(试行)》五星级村评价标准要求,主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