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项目。主要支持粮食扩面增产、“天府良田”建设等方面。
1. 粮食扩面增产。包含有序扩大粮食生产面积、稳定“菜篮子”保障蔬菜充足供应、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等方面。
2. “天府良田”建设。包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粮经复合产业结构、智慧引领科技赋能等方面。
(二)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基础条件补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化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
1. 基础条件补短。包含交通、用水、用电、网络、清洁能源、防灾减灾、“一老一小”等公服配套基础设施方面。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含垃圾、污水、厕所、面源污染、村庄清洁、公共空间、生活空间、院落治理、建筑风貌等方面。
3. 乡村文化发展。包含村庄传统文化发掘、议事协商、移风易俗、教育培训等方面。
4. 乡村治理。包含村务公开、法治建设、网格管理、公益服务、共建共治等方面。
(三)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
1. 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包含升级新品种、推进建圈强链、发展产业集群、建立专业运营公司等方面。
2. 农产品精深加工。包含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产品价值、培育特色品牌等方面。
3.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包含发展农商文旅体产业、构建流通仓储体系、创构农业数字管理体系等方面。
(四)支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项目。包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规模化多样化经营、探索农业共营制等方面。
1.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包含探索联农带农机制、统筹整合资金资源、落实惠农政策等方面。
2. 推进规模化多样化经营。包含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试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
3. 探索农业共营制。包含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培育新型农业职业经理人、引入农业生产服务等方面。
项目实施内容应注重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农村公路、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项目咨询、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与其他中省资金重复支持。杜绝搞“形象工程”,不得修建“门墙亭廊栏”、栽种花木、铺设草坪等景观性建设支出。对项目违反国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要求执行。本资金支持内容,原则上不得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资金已支持内容。具体项目的受补贴标准不超过市级相同项目的补助标准。对单个市场主体的补贴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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