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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8-27 | 2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办发〔2024〕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一)支持工业领域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每年安排30亿元,对工业领域设备升级、智改数转、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微技术改造等项目予以支持。支持省级重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联动市(州)支持实施智改数转,由各市(州)确定项目清单,制定补助政策,统筹省级和市(州)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开展县域重点产业链工业技术改造,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工业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3000万元奖励,围绕重点产业链链主及配套企业,整体实施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采取贷款(融资租赁)贴息支持实施微技术改造及其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和新购置客渡船舶。202482日至20281231支持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不含)以上30()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不含)以上25()以下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总吨予以补贴2024724日至20241231新购置传统能源渡船和新能源渡船对新购置传统能源渡船照一二类渡口75万元/三四类渡口50万元/艘的标准给予补对新购置新能源渡船并同步加装岸电设施的按照一二类渡口225万元/三四类渡口175万元/套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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