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4〕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一)支持工业领域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每年安排30亿元,对工业领域设备升级、智改数转、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微技术改造等项目予以支持。支持省级重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联动市(州)支持实施智改数转,由各市(州)确定项目清单,制定补助政策,统筹省级和市(州)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开展县域重点产业链工业技术改造,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工业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3000万元奖励,围绕重点产业链链主及配套企业,整体实施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采取贷款(融资租赁)贴息支持实施微技术改造及其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和新购置客渡船舶。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支持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新购置传统能源渡船和新能源渡船。对新购置传统能源渡船,按照一二类渡口75万元/艘、三四类渡口50万元/艘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新购置新能源渡船并同步加装岸电设施的,按照一二类渡口225万元/套、三四类渡口175万元/套的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