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支撑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程序规范实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落实的省级政策措施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各市(州)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逐一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高效完善的政策传导机制,加快推动政策兑现落实。
(十九)加强项目申报。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梳理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项目,严格落实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强化项目申报指导,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梳理形成重点项目清单,及时上报争取国家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二十)做好资金平衡。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市县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审核,做好项目资金平衡,不留资金缺口。对落实国家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措施,需要省级及以下按5%比例配套安排的资金,由省与市(州)按95:5比例分担。市(州)财政应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预算予以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政策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今年底执行完毕的政策,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由省级统筹收回。
(二十一)严格资金监管。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市(州)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重点抽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市县政府要全面落实项目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严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