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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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 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4〕1104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 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 机〔2024〕4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大 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府发 〔2024〕10 号)部署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 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 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 “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 支持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 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 用,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努力优化农机 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 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 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 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 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 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碾米机等,后六类为暂定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