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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8-27 | 23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四)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的予以补贴。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政策实施前按«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川商市建〔2024〕6号)购买补贴产品的,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已兑付的要及时补足差额,所需资金按原政策分担比例筹集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发放家居家装焕新消费券。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床、床垫、沙发、茶桌茶几、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装修材料等12类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产品,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吸尘器、洗地机、垃圾处理器、音响(箱)、智能门锁、智能沙发、智能床等9类智能家居产品,护理床、紧急呼叫器、智能床垫、智能监控摄像头、轮椅(助行器)、助听器等6类适老化改造产品,按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的品质。〔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较上年度(以2023年为基准年)增加的拆解量,按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给予奖励。支持省属再生资源企业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建设全省性再生资源数字化平台、健全完善回收网络体系等。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改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年底前完成新(改)建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的回收点、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转站、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拣中心(年分拣处置能力不少于3万吨)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运营以及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做到追溯管理的按投资金额(不含土建投入费用)30%实施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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