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专业孵化器
( 1 )在孵企业达 20 家以上,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 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 75% 以上;
( 2 )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或合作相关公共 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 服务;
( 3 )累计毕业企业 2 家以上, 且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 业定位一致;
( 4 )引聚行业领域技术专家至少 3 名,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指导服务。
(三)综合孵化器
在孵企业达 30 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 3 家以上。
第六条 【国家级载体】
新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新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 科技园。
第七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
( 1 )依托在蓉国家大学科技园,与我市区(市)县联合, 采用“政府+高校+企业”方式共建,并成立独立市场化运营的经营 主体;
( 2 )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的可自 主支配场地 3000 平方米以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 应占总面积的 60% 以上;
( 3 )实际运营时间在 1 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 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技术经纪、孵化相关培 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 员数量的 70% 以上;
( 4 )在孵企业 25 家以上,50% 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 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 5 )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 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 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中介和投融 资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创建资助】
( 一 )对新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分 别给予 30 万元、 50 万元、 70 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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