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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挂网公示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1-18 | 16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东部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挂网公示
                                  (公示期: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


  为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现草拟《成都东部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程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4日前书面反馈至邮箱:310764473 @qq.com。
  联系地址:正文未来艺术设计中心615公共服务局
  联系电话:028-86360367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2年11月18日 



成都东部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展的房屋建筑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包括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之外的宅基地建房项目(农村住房),以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经营性(产业)等非宅基地的房屋建筑项目。

第三条  战略研究局负责办理非宅基地的房屋建筑项目的立项(备案)手续。

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相关手续;负责办理非宅基地建设项目的选址手续和用地手续;负责办理非宅基地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方案审查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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