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重要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动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成都东部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成应急〔202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草拟《成都东部新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程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9日前书面反馈至邮箱:515466179@qq.com。
联系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市民中心1310应急安全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86360291谭老师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成都东部新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为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等有关规定和《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成应急〔2021〕75号)要求,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社会公众举报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
(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举报奖励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
(一)应急安全管理局综合负责新区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