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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3-05-19 | 16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推动以工代赈“赈”的政策作用落实落地、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高效,全面提升以工代赈工作质量和水平,助力脱贫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十个制度”“十个规范”要求等,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是建设平台、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始终把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以扶志扶智相结合、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主线,始终把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拓展赈济模式、激发内生动力作为工作核心要求。

第三条  重点支持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成果巩固相关的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村容村貌整治等。优先支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设施和后续产业基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  受益对象主要是项目所在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受疫情、灾情等原因影响不能外出务工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众。

第五条  严格落实全省以工代赈工作关于注重“四个结合”、落实“2533”工作要求、大力实施“2153”工程、积极探索“1+4+4”工作方法和途径、争创“7个1”工作成效的“五大任务”。

第六条  战略研究局是以工代赈工作的监管单位,战略研究局负责人为区级以工代赈项目直接监管负责人。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所在村委会或项目理事会,责任单位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采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战略研究局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根据群众务工需求和当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建设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并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在前期工作完备的前提下,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由战略研究局项目库管理员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库中填报相关信息,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管理。申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一张网”进行管理。对于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务工愿望强烈、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基层组织能力强的项目应优先储备、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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