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持”是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指科研课题第一申报者(以结项证书为准)。
(六)“主研人员”是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排名前三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主要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关键性工作,或是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排名前三位。
(八)“著作”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九)“公开出版”是指具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公开发表”是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十)“科研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第二十条 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二)本条件规定的作品、奖项,申报人在其中担任的专业技术任务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三)本条件规定的奖项等次,均包括同等次的其他省市奖项。
(四)本条件规定的著作、作品集、论文、奖项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主办单位,其学术水平价值和业绩成果均由评委会评定。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彩灯艺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2﹞42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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