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二)“全国性文艺评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文件规定,全国性文艺评奖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
(三)“全省性文艺评奖”指在四川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
(四)“主持”是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一般为课题第一申报人或集体课题第一负责人。
(五)“主研人员”(排名前三)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
(六)“公开发表”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七)“公开出版”指“ISBN”编号的出版物。
(八)“个人作品集”指个人创作或表演的作品组成的集册。
(九)“著作(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十)“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十一)“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十二)“参与”是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承担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
(十三)“主要参与”是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排名前三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全国性文艺评奖、评选、展演、展览,在全国范围内对艺术创意设计专业领域进行的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冠以如“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中国文联、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旅游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展览馆协会等单位或机构主办或联办的专业比赛、展览、节会,在全国艺术创意设计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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