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以来,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2项以上。
(4)主持完成具有显著影响力的设计方案、设计作品、技术报告、课题报告、调查报告、运营案例等代表作品3项以上,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受组织委派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九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新文艺群体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按照不低于同类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结合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直接申报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在民营企业的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本专业职称时,可根据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第十二条 取得非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的,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艺术创意设计专业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申报评审艺术创意设计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同级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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