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对从事艺术创意设计专业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以下相应业绩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1.个人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个人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个人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
4.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性专业比赛二等奖。
5.个人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
6.作为主研人员获得艺术创意设计方面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累计创造税收200万以上。
7.市(厅)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
8.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技术技能贡献突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等称号。
9.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0.技艺高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1.个人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个人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
3.个人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一等奖。
4.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性专业比赛一等奖。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等省(部)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
6.作为主研人员获得艺术创意设计方面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累计创造税收500万以上。
7.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8.有较高职业素养,技能水平突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第十六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七条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艺术系列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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