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蜀锦蜀绣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最长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联合相关企业共建蜀锦蜀绣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对每个基地给予100万元补贴。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选聘蜀锦蜀绣产业教授(导师),按照10万/人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支持职业院校创建蜀锦蜀绣名师工作室,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蜀锦蜀绣类专业,对该专业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蜀锦蜀绣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鼓励举办蜀锦蜀绣技能大赛,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参加“成都工匠”培育。〔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支持成立蜀锦蜀绣行业组织(行业协会、行业商会、产业联盟),开展调查研究、运行监测、标准制定、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展览展销等,推动行业协同发展、规范发展。鼓励蜀锦蜀绣行业组织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培育蜀锦蜀绣精品名品,打造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指导蜀锦蜀绣行业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支持蜀锦蜀绣行业组织制(修)订《地理标志产品·蜀锦》《地理标志产品·蜀绣》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附则
(十六)市财政每年给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亿元预算,用于本政策措施的执行。政策条款涉及新增预算资金的,从该1亿元预算中安排,由各责任单位与市财政局共同商议确定具体操作流程,各责任单位负责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十七)本政策措施中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有关区(市)县政府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措施。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政策措施,由市文广旅局牵头制定。
(十九)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兑现政策。
(二十)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涉及人社、教育的政策,与其现有政策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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