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以上的蜀锦重点生产企业(工坊),按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再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在蜀锦蜀绣重要消费地(重要文化旅游景区、重要商圈、机场、铁路车站)租用商铺的蜀锦蜀绣重点企业,经认定,每年按其实际场地当年租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区(市)县政府〕
(四)支持蜀锦蜀绣企业智改数转。
支持蜀锦蜀绣重点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对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推动蜀锦蜀绣行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和零工经济等,支持企业运用数字人、虚拟时尚、直播、短视频、网店、社群带货等方式发展线上、线下消费平台,对典型项目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
(五)支持蜀锦蜀绣企业融通发展。
支持蜀绣企业(工坊)与服装、鞋、家居等时尚消费品企业融通发展,推出融入大众生活的蜀绣相关产品,经评审,按时尚消费品企业支付给蜀绣企业(工坊)的加工费和直接聘用绣工的人工费的30%标准,给予时尚消费品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蜀锦企业(工坊)与服装、鞋、家居等时尚消费品企业融通发展,推出融入大众生活的蜀锦相关产品,经评审,按时尚消费品企业向蜀锦企业(工坊)采购蜀锦面料金额的15%给予时尚消费品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推动产业集聚
(六)支持蜀锦蜀绣产业载体建设。
对在蜀锦蜀绣产业集聚地新建、改建蜀锦蜀绣产业用厂房(场馆)且实际投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区(市)县政府〕
对认定的蜀锦蜀绣产业园区、特色街巷、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统筹安排蜀锦蜀绣产业用地,对符合条件且需单独供地的蜀锦蜀绣制造相关重点项目,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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