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蜀锦蜀绣文化创意类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可按不低于娱乐康体用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蜀锦蜀绣产业项目的,可按当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七)支持蜀锦蜀绣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对入选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蜀锦蜀绣类平台(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着力开拓市场
(八)支持举办(参加)重点展会。
支持依托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举办蜀锦蜀绣会议及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博览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支持蜀锦蜀绣企业参加相关市级部门、区(市)县组织开展的境内外推介会、洽谈会、展览会等会展经贸交流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展位、人员及运输补贴。〔责任单位:市博览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九)支持打造蜀锦蜀绣消费场景。
支持打造蜀锦蜀绣消费场景,对新评为“成都市蜀锦蜀绣特色体验消费场景”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研学旅行机构开展蜀锦蜀绣体验消费活动,对年度组织蜀锦蜀绣主题研学1000人次及以上的,经认定后,按照20元/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将蜀锦蜀绣体验消费场景纳入成都“十二月市”特色消费场景推进建设及遴选工作,对进入年度“十二月市”百佳特色消费场景名单的蜀锦蜀绣消费场景,重点开展整体营销推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支持提升蜀锦蜀绣品牌影响力。
加强蜀锦蜀绣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城管委〕
市域内重大活动以及机场、地铁、车站、交通干道、重要商业街区、重点景区景点、国有博物馆等业主单位要设立蜀锦蜀绣公益广告或展示展销窗口,支持特色文化街区、景区以租金优惠等方式建设蜀锦蜀绣体验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成都轨道集团、成都传媒集团,各区(市)县政府〕
鼓励政务服务窗口以及民航、地铁、银行、中小学校等领域使用蜀锦蜀绣产品,鼓励外事交流活动中积极推介及采购蜀锦蜀绣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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