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外办、市口岸物流办、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成都轨道集团,各区(市)县政府〕
支持蜀锦蜀绣企业免费使用“成都手作”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支持蜀锦蜀绣商品和衍生品创优提质,对参加国家级赛事并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加强文化保护
(十一)支持蜀锦蜀绣文化研究。
支持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蜀锦蜀绣学术研究,挖掘阐释蜀锦蜀绣蕴含的价值观念、思想智慧、美学追求,出版一批研究成果,对在国家、省、市级社科基金中立项的蜀锦蜀绣领域课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社科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出版蜀锦蜀绣著作,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二)支持蜀锦蜀绣文化传承。
支持实施蜀锦蜀绣记录工程,建立蜀锦蜀绣技艺、针法、纹样、织机、作品数字化档案库,对新开展60岁及以上的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开展专项记录的,经认定,按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建设蜀锦蜀绣展示体验空间,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鼓励市及区(市)县党校将蜀锦蜀绣文化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党校〕
结合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学校发展“蜀锦蜀绣”特色美育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加强蜀锦蜀绣知识产权保护。
制定《成都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支持相关蜀锦蜀绣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加大对“蜀锦”“蜀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服务保障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蜀锦蜀绣行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师带徒”形式传承技艺、培养人才,按培养成本给予每人每年最高0.6万元、最长3年的补贴。支持蜀锦蜀绣行业相关企业开展“企业订制班”项目制培训,给予最高0.5万元/人次的培训补贴。支持区(市)县面向辖区内蜀锦蜀绣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区县品牌班”项目制培训,给予最高0.5万元/人次的培训补贴。支持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建立蜀锦蜀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吸纳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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