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木偶皮影类
作品继承传统,发展创新,风格统一;有一定的完整性,人物造型个性鲜明,形象准确;操纵基本功扎实;突出木偶、皮影艺术本体特征;综合艺术手段运用合理,呈现完美。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
(一)比赛分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参赛作品的5%、10%、25%,总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赛作品的40%,奖项可空缺。
(二)由赛事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三)获奖文件或证书将纳入全省文旅职称业绩档案。
(四)鼓励将获奖作品纳入政府采购和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加大对获奖作品和演员的宣传力度,扩大其影响力和辐射面。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评委应签署承诺书。
第十三条 有作品参加比赛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评委对其本人指导及直系亲属参与创作或指导的作品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 参赛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存在抄袭、侵权行为。若该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有任何权利瑕疵,组委会应取消该作品评奖资格,由选送单位(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赛单位、个人的宴请和请托,不得接受赠送的任何形式的财物礼品,不得借参加评审工作之机收取高额报酬,不得徇私舞弊。
评委和工作人员存在本条第一款相关行为的,严肃追究双方当事人责任,取消有关作品、个人的评奖资格和所获奖项,同时参照《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评委进行处理,工作人员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参赛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如实申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法违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处理。
第十七条 比赛全过程应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决赛过程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比赛过程中如有争议,由评委会商议后报组委会裁定。
第十九条 各门类专业比赛评分标准和具体奖项设置根据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由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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