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办专业赛事的总体方案;
(六)其它有关申报佐证材料。
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对申办或申请联合主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报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比赛流程
第七条 参赛作品原则上面向省内各级各类艺术团体、文艺两新单位和个人,统一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新文艺组织发展联合会)进行申报,厅直文艺单位、在川高校等单位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把好参赛作品的政治导向关、意识形态关、内容审核关。
第八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
参赛演员可演出传统剧目、现代剧目、新创小戏片段等参赛作品;参赛演员年龄18-45周岁(含)内;同一剧目1人参赛表演时间限15分钟以内、同一剧目2人及以上参赛表演时间限20分钟以内;同一剧目最多2名演员纳入参赛名单。
(二)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
小品(小戏)作品应为上一届比赛以来的新创作品,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话剧类小品不超过12分钟;戏曲小戏、小歌剧、小音乐剧(音乐小品)、独幕剧不超过15分钟。
(三)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
凡上届比赛后创作的作品均可参赛;舞种不限,题材不限,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组和群舞组。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不超过6分钟;群舞作品不超过8分钟。
(四)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
参赛作品为上届比赛后新创节目或复排改编的传统作品。鼓励守正创新,拒绝庸俗、低俗、媚俗及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作品参赛。
第九条 比赛流程。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厅直文艺单位、艺术院校自行组织,经初赛后按规定择优推荐作品(选手)进入复赛,原则上每项比赛推荐参赛作品(选手)数量不超过5个。
(二)复赛。
1.资格审查。承办单位按照比赛申报通知和本办法要求,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须向推荐单位告知原由。
2.专家评审。赛事组委会办公室从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中按艺术门类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省内专家,并邀请部分省外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省外专家占比不少于20%。评审采取专家审看作品视频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评审中严把意识形态关,对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决。经评委严格评审后形成入围决赛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3.结果复核。组委会办公室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入围决赛作品复核,最终确定决赛作品名单。
4.公示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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