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2021年7月,我厅出台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因有效期限届满,我厅组织修订了本办法,形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
一、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ltysc1010@163.com。
二、函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1006室(邮编:610051)。
三、联系电话:028-86703791。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26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四川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丰富舞台艺术创作,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推动文艺事业全面繁荣发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舞台艺术专业比赛是指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或联合主办),厅直属有关单位承办或与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承办的省内相关艺术领域最高规格的专业赛事。包括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
第三条 比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艺术规律,突出导向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比赛设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由艺术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直承办单位,负责比赛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章 赛制与申办
第五条 赛制。比赛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六条 申办。文化和旅游厅于赛事举办前一年下发申办通知,厅直属相关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交承办书面申请,并附上申办报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可联合主办。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
(一)申办主体相关情况;
(二)比赛场馆等设施的基本情况;
(三)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基本条件和服务接待能力;
(四)经费预算及筹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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