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县新办企业(含迁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8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在本县新办企业(含迁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在本县新办企业(含迁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在本县新办企业(含迁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七)给予新办企业经营场所费用补贴
对新引进注册建筑业企业(含迁入)第一个完整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或3年累计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在购买或租赁楼宇载体作为办公用房,经认定,给予企业经营场所费用补贴:
1.购买县内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2.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其年度租金总额的50%给与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50万元/年,补贴期限3年。
3.上述经营场所费用补贴,不叠加享受。
三、持续精准发力,促进产业跃升
(八)强化信用评价正确引导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1.鼓励在大邑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信用良好的专业承包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激励。
2.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母公司关联,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监管资金实施差异化管理。
3.准予信用等级达到A++的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最低拨付比例。
(九)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以绿色、环保、节能材料为主,以高效、智能化、低碳低污染施工工艺为方向,鼓励企业使用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研发,进一步推进研发成果转化。
1.对设立并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本县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7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本县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等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市级及以上试点项目、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十)强化人才政策支持
面向全县建筑行业中的优秀人才,根据人才实际贡献、项目效果、能力水平,每年评价认定不超过10名优秀人才,入选人才发放“大邑人才绿卡”并享受购房优惠、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等人才支持政策。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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