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产值连续3年每年达到5亿元,购买县内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1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贴,逐年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2.建筑业总产值连续3年每年达到10亿元,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其年度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50万元/年,补贴期限三年;
建筑业总产值连续3年每年达到5亿元,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其年度租金总额的50%给与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20万元/年,补贴期限三年;
3.上述经营场所费用补贴,不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享受一次。
(四)激励建筑企业创先争优
1.对本县企业独立承建县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和“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获得“天府杯”和“四川省优质结构工程”等四川省级工程类奖项的、获得“芙蓉杯”和“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等成都市级工程类奖项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本县企业独立承建县外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和“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获得“天府杯”和“四川省优质结构工程”等四川省级工程类奖项的、获得“芙蓉杯”和“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等成都市级工程类奖项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本县企业独立承建县内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建筑企业可将以上奖励资金其中一定比例用于对获奖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实行工资单列奖励。
二、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集聚
(五)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吸引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在大邑县设立总部(含全国性企业二级区域性公司),支持建立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吸引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审计、环评、工程检测等建筑行业服务类总部企业聚集办公,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对新引进注册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突出且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企业年度总产值万分之五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六)推进建筑产业链补链强链
重点引进具有施工综合资质和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甲、乙级资质的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上市企业及其他优质民营企业。对新引进注册建筑业企业,根据建筑业总产值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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