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成都市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邑县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推动大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因我县建筑行业政策支持需求紧迫,故征求意见时间为7日)
二、反馈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住建局提出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大邑县住建局(大邑县桃源大道248号)
联系电话:028-60552022
邮箱:513073347@qq.com
推动大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强省”建设的重要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强企”行动,培育“头雁”企业
(一)夯实企业基础实力
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本县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晋升施工综合资质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施工总承包乙级企业晋升总承包甲级资质等级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增项设计甲级资质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涉及多项资质晋升的,按最高的进行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支持企业申报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项目及重大市政设施、轨道交通等关键项目业绩。
(二)激励建筑企业增产增收
本县存量建筑业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三)支持存量企业改善办公条件
在大邑县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购买或租赁楼宇载体作为办公用房,经认定,给予企业经营场所费用补贴。
1.建筑业总产值连续3年每年达到10亿元,购买县内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贴,逐年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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