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本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执行期间,如有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成都市锦江区《关于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人才政策措施》和其他人才保障措施适用于本政策。
(四)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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