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期临床试验后,按I期临床研究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后,按II期临床研究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6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按III期临床研究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类产品研发,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智能研发
3.支持智算研发。支持建设与生物疫苗领域紧密结合的边缘智算中心,项目建成投用后,按照0.1元/度电给予建设运营方补贴。支持企业应用边缘算力服务助力研发创新,对有算力需求的生物疫苗企业、科研机构(平台)等,按照算力服务合同费用的50%发放算力券,最低不少于1万元(含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大模型研发。鼓励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孵化聚焦生物疫苗产业的原创AI大模型,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购买AI大模型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合同费用的50%发放模型券,最低不少于1万元(含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促进成果转化
5.支持产业化。对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疫苗研究成果,并成功在锦江区实现产品上市销售的,按照合同实际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研疫苗,并取得药品生产批件、在锦江区实现产品上市销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际化团队、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生物疫苗企业或项目落地锦江区并实现产品上市销售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受托、委托生产。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区内企业接受生产的,按照该产品在锦江区生产产值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委托区外企业生产,且产品销售结算在我区的,按照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三、鼓励做优做强
7.支持企业上规入库。对生物疫苗企业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额外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年度产值0.2亿元(含)以上,全年产值同比增长0%—3%(不含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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