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6%)、6%及以上的规模以上生物疫苗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生物疫苗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5亿元)奖励一次(10万元)。单品种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等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且在我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5亿元的,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的1%~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四、提供专业服务
10.支持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支持小试中试平台、GCP临床医疗机构、GLP实验室、GMP实验室、CNAS检验检测实验室、动物实验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提供专业外包服务。支持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生产机构(CMO)、合同研发和生产机构(CDMO),以及已建成的小试中试平台、动物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等为生物疫苗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认定后按年度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提供临床医学研究服务。支持企业、医院、高校等相关机构协同合作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立临床样本资源库、健康大数据平台、临床评价平台。组建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统筹大型人群队列、医疗大数据、实验动物等研究资源,协同开展临床研究、多中心临床试验。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除房产、土地和人员外)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打造产业生态
13.强化孵化培育。打造中国生物科创谷创新服务中心,为生物疫苗企业提供申报辅导、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一站式服务;通过购置先进仪器设备、配置技术团队,为初创企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规范要求的小试研发、中试生产、检验检测、临床评价、冷链仓储等服务;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园区闲置产能、设备和技术资源,帮助企业进行资源推广和供需对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企业培育孵化体系,为入孵企业提供配置完善的办公场地,实现“拎包入驻”,并按实际租金的8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平米。鼓励孵化空间加快培育企业发展成长,在孵企业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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