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通行流程如下( 备注:“免申即享”条款无需企业在线申报):
(一)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在成都高新区官网和高新通公告,依托“高新通·清亲在线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可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计等,并出具相关意见;
(四)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材料审核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如需),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后,拟定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按部门资金审核流程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五)方案获批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举报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将相关事务性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
六、申报规程
(一)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支持方向1: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级。对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
(2)获得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立项,且在政策申报时间前通过阶段性或年度验收,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累计拥有有效专利30件(含)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欧美日有效专利按照专利类别与国内有效专利按1:5进行折算);
②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以上;
③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非关联交易);或上年度专利转让许可收益500万元(含)以上,且其相关收益纳税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或上年度通过专利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等债权融资,金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或上年度获评中国专利奖或四川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需为第一获奖人,获奖专利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④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分级评价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配备专利代理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等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且已任命知识产权总监(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须具有知识产权类专业职称证书,知识产权总监须通过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在线平台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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