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奖励。
(二十)支持从业人员个人能力提升。对区内上年度获评知识产权师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二十一)支持服务机构综合能力提升。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级或取得服务成效的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标准化能力提升
(二十二)支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资助100万元;对主导修订国际标准资助3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资助50万元;对参与修订国际标准资助15万元。
(二十三)支持制修订国家标准。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资助30万元;对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资助15万元;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资助10万元;对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资助3万元。
(二十四)支持制定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资助15万元。
(二十五)支持采用国际标准。对主导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资助5万元。
(二十六)支持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资助5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资助3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资助20万元。
六、支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二十七)支持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和质检中心。对新获批或引进的国家级CMA检验检测机构和质检中心资助100万元。
(二十八)支持建设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对新获批或引进的省级CMA检验检测机构资助2万元。
(二十九)支持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对新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助10万元。
七、支持质量管理能力提升
(三十)支持申报中国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资助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资助50万元。
(三十一)支持申报天府质量奖。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正奖资助5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资助25万元。
(三十二)支持申报市长质量奖。对获得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正奖资助20万元;对获得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资助10万元;对获得成都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资助5万元。
(三十三)支持质量融资增信。对以质量要素(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天府名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增信,通过发行债券或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八、附则
(一)支持范围: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有关个人。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和机构应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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