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支持。
(四)鼓励企业注册国外商标。对企业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最高4000元支持。
(五)支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对新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六)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的,每件给予1000元支持。
二、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七)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或批复建设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给予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贴。
(八)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按实际支付额或到账额给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并取得服务成效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十)支持知识产权债权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债券等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十一)支持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对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十二)支持专利开放许可。对高校院所、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专利开放许可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十三)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对上一年度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产业化应用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专利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三、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十四)支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对主动维权或应对侵权诉讼,最终胜诉、和解或判定侵权不成立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十五)支持商业秘密维权。支持商业秘密维权。对开展商业秘密维权的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或和解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四、支持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六)支持审查员实践点建设。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经审查批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并参与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的,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服务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家单位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九)支持服务机构高质量代理。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区内企业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给予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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