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⑤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并认定至少1项产品。
2.支持标准
对符合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申报条件的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立项且通过验收的,给予50万元支持;未获得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立项的,给予40万元支持;同一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支持。
3.附加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立项、通过验收相关证明文件(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立项的项目企业提供,且无需提供(3)(4)(5)(6)(7)(8));
(3)国内外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能体现研发经费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等防伪标识);
(5)专利与产品(技术)的相关性分析报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相关合同、发票及销售收入清单(清单中需列明款项名称、收入金额)等相关材料;或专利转让许可合同、银行凭证及专利转让许可清单(清单中需列明款项名称、收入金额)等相关材料;或专利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等融资合同、银行凭证、融资清单(清单中需列明款项名称、融资金额)等相关材料;或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证书;
(6)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类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分级评价的等级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任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下载的《备案证明》;
(9)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
支持方向2:
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对企业新获批中国专利奖、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内容一: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申报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申报主体需为第一获奖人,且获奖当年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
2.支持标准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奖励;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 50 万元、35 万元、20 万奖励。四川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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