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加材料
(1)涉案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复印件;
(2)知识产权维权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效判决书、生效裁定书、和解协议;
(3)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过程中的代理合同、协议及对应一致的代理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及在申报日前的转账凭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划款凭证);
(4)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5)未享受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需提供未享受资助承诺书;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
支持方向15:
支持商业秘密维权。对开展商业秘密维权的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或和解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侵权成立或以侵权成立为前提达成和解,且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司法确认裁定书(需付和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在申报日的上年度;
(2)申报单位主动维权,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2.支持标准
对开展商业秘密维权的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或和解的,按照每件案件实际支付代理费的30%给予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40万元资助。
3.附加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申报表;
(2)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司法确认裁定书(需附和解协议)(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3)委托代理合同;
(4)受托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材料;
(5)代理人身份材料;
(6)代理费用转账凭据(包含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
(7)未享受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需提供未享受资助承诺书;
(8)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9)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
(四)支持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支持方向16:
支持审查员实践点建设。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经审查批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并参与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的,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通过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在线平台报名,并经审核通过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
(2)申报主体上年度接待参与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活动的省外审查员人数不少于15人或上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优秀实践点。
2.支持标准
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经审查批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上年度实际接待参与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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