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审查员人数不少于15人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或上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优秀实践点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接到奖励通知后按时提交承诺书。
4.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
支持方向17:
支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内容一:
对新引进的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
(2)代表机构为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登记。
2.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接到奖励通知后按时提交承诺书。
内容二:
对新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给予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上年度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高新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支持仅限于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2)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机构属于在成都市以外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高新区机构当前在职的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师合计不少于5名(含5名)或获批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2.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给予5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
(1)引进及被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高新区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章程;
(3)高新区机构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
(4)高新区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师名单及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及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
支持方向18:
支持服务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家单位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部应为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人才及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独立以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及非法人单位,拥有20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有10名及以上具有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师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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