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类: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分级评价证书、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
上市知识产权辅导类:上市知识产权辅导成果证明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类: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成果证明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
(2)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资料;高校、科研院所应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部门认定名单等;
(3)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
支持方向12:
支持专利开放许可。对高校院所、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专利开放许可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资助申请由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提出。
(2)专利权人已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等内容,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3)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许可实施合同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4)该条不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资助相重复。
2.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达成开放许可专利交易金额的10%给予资助,每件专利不超过2万元,同一专利权人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
(1)开放许可专利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2)《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收文回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内容(加盖公章);
(3)专利许可合同书、银行划拨凭证、发票等;免费专利开放许可的,可以不提供发票;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5)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
支持方向13:
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对上一年度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产业化应用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专利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含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当现行有效,标准的发布时间为上一年度;
(2)标准必要专利应当已授权并为有效状态,且申报主体为该专利第一专利人;
(3)该项标准必要专利已进行相关产业化运用。
2.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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