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制,每年申报评选1次。
第十条工作流程:
(一)创新应用实验室
1.发布通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确定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印发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2.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通知期限内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通过平台线上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3.初审推荐。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4.局委复核。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5.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进行评审,依据得分及排名形成创新应用实验室专家推荐名单。
6.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推荐的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7.项目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拟推荐名单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实验室认定。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并经局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下达创新应用实验室立项文件,并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公开发布。
(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1.发布通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确定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印发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2.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通知期限内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通过平台线上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3.初审推荐。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4.局委复核。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5.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进行评审,依据得分及排名形成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专家推荐名单。
6.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推荐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7.项目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拟推荐名单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项目立项。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并经局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下达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立项文件,实验室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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