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于新模式、新业态类的,具备国内原创的商业模式或业态,具有引领性和良好市场潜力、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以新模式、新业态赋能场景再造;
(三)申报主体已编制合理的任务规划,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建设目标、商业模式等实质内容,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当;
(四)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申报主体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一票否决”事项。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新应用实验室
1.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申请表。
2.行业资源聚合和生态带动能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态链上聚集的企业数量及企业名称,以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参与制定国家/地方/团体/行业标准情况;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资质情况)。
3.实验室研发能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团队任命文件、实验室技术团队名册(专职/兼职)、科研人员聘用合同或其他劳务派遣证明、学历证明、技术带头人最高级别的证明材料;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项目经历及所获荣誉〕。
4.实验室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情况说明;实验室现有的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产业生态中的作用、专利布局等情况说明;实验室建设经费总预算、研发投入占比及费用安排合理性、实验室建设首年预算计划情况说明;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预期输出的专利、软著、论文、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创新产品等情况;项目涉及的技术指标,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与同行企业技术对比的竞争力;实验室产出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拓展市场存在的困难、对策与建议)。
5.其他材料:
(1)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3)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4)企业上一年度R&D经费投入、R&D经费投入占营收比重、R&D经费投入增速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在新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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