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专用育种场地,包括孵化、育雏、育成等各个不同阶段及数据处理、禽病诊断、监测、档案存放等设施设备。
3.现有育种方案完善,已执行2个世代以上,并有世代选育工作总结报告。
4.系谱记录清楚,有2个世代以上的性能测定记录。
5.年度性能测定数量:鸭每个品系800只以上,鹅每个品系400只以上。
6.必测性状:鸭必测性状:初生重、64周龄产蛋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鹅必测性状:初生重、64周龄产蛋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三)管理要求
1.所有育种数据记录齐全,技术档案完整、准确,应有专业育种软件管理育种数据,开展数字化育种工作。
2.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准确记录测定结果。生产性能测定参照《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水禽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3.所有禽只必须在出生后90天内完成个体登记(上传至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育种核心群母禽的配种、孵化信息都需要及时地、完整地上传。
4.保持单品种(配套系)核心育种群或扩繁推广规模不低于遴选标准要求的规模。
5.开展新品种(配套系)培育或培育品种(配套系)的选育提高工作。
6.保证雏禽质量,做好用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7.开展好水禽重大疫病监测工作和主要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工作。
8.定期维护、检定生产性能测定设施、设备,计量设备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保障正常使用;鼓励在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中采用新技术、新设施和新设备。
二、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种群要求
1.品种来源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配套系。种群符合本品种特征和种用要求,健康状况良好。
2.肉鸭:培育品种(配套系)、引进品种(配套系)单品种祖代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5000只,或父母代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2万只,年推广商品代雏鸭200万只以上;地方品种单场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1万只,年推广商品代雏鸭100万只以上。所有种鸭公母配比按需求满足要求。
3.蛋鸭:培育品种(配套系)单品种祖代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5000只,或父母代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2万只,年推广商品代雏鸭200万只以上;地方品种单场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1万只,年推广商品代雏鸭100万只以上。所有种鸭公母配比按需求满足要求。
4.番鸭:单品种祖代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5000万只,或父母代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2万只,年推广商品代雏鸭200万只以上。培育配套系、引入配套系单品种父母代成年母鸭存栏不少于1万只,年推广商品代雏鸭100万只以上。所有种鸭公母配比按需求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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