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肉鹅: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单品种存栏不少于5000只,年推广商品代鹅苗20万只以上;培育配套系、引入配套系单品种祖代成年母鹅存栏不少于5000只或父母代成年母鹅存栏不少于2万只,年推广商品代鹅苗80万只以上。所有种鹅公母配比按需求满足要求。
(二)技术要求
根据《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和《四川省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4—2035年)》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场未来不少于5年的扩繁方案并组织实施。目标、任务、良种扩繁指标要明确具体,分解为年度指标,可考核。
(三)管理要求
1.所有扩繁数据记录齐全,技术档案完整、准确,应有专业软件管理数据。
2.保持单品种(配套系)核心育种群或扩繁推广规模不低于遴选标准要求的规模。
3.开展好水禽重大疫病监测工作和主要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工作。
附件:7.1四川省水禽核心育种场遴选申请表
7.2四川省水禽核心育种场核验申请表
7.3四川省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遴选申请表
7.4四川省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核验申请表
7.5四川省水禽核心育种场遴选现场审核表
7.6四川省水禽核心育种场核验现场审核表
7.7四川省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遴选现场审核表
7.8四川省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核验现场审核表
7.9四川省水禽核心育种场年度数据报表
7.10四川省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年度数据报表
7.11育种(扩繁)方案(提纲)
7.12工作总结(提纲)
7.13四川省水禽遗传改良计划水禽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试行)
点此下载: 附件7.1-7.13
四川省家兔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一、种群要求
(一)申报的种兔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配套系)。
(二)种兔核心群基础母兔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引进品种:350只以上;
培育品种:350只以上;
配套系:至少具有3个专门化品系,每系150只以上;
地方品种:300只以上。
(三)种兔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和种用要求,无遗传缺陷和损征。
(四)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要求。符合兔重大或重要疫病控制要求,连续2年以上无重大或重要动物疫病临床病例。兔瘟达到免疫无疫(兔瘟病原学检测阴性)。
二、技术要求
(一)有明确的品种培育或种兔选育方案,至申报之日已执行1年以上,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
(二)性能测定制度齐全,至申报之日已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工作1年以上,有完整、连续的生产性能测定记录。
(三)系谱记录齐全,主要生产性能(产仔数、断奶体重、周龄体重、体尺、屠宰率、被毛品质、兔毛品质等)测定数据完整有效,并有完整的配种和产仔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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