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适用《清单》作出的决定,原则上不提请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但适用《清单》后仍属于重大复杂行政执法决定的除外。
十三、本通知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成都市农业农村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
电 话:61883550
邮 箱:cdsnwfgc@126.com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征集链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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