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四川人社APP”查询、下载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初定材料原件存档。
(七)申报表领取。党群工作部完成发证后,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将盖章的《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返还给申报人。根据领取通知内容,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天府英才中心101办公室)。
八、上传材料
申报人将以下材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对应信息栏,如未找到对应栏目,上传至“工作经历”栏。
(一) 学历学位信息。
1.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学历、学位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专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4)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毕业生登记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记者、编辑、播音主持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社保参保记录。《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自申报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加上当月应为7个月】,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
(四)劳动(聘用)合同。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
(五)年度考核情况。历年考核证明情况应与历年社保单位保持一致,如不能提供历年社保缴费证明应提供与考核单位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工资支付明细。
(六)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并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详细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九、有关要求
(一)申报初定初、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报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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