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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职称初定指南(试行)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4-07-01 | 6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初定范围

职称初定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达到一定要求,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工作单位考核合格,相关部门审批,可直接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初定平台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三、办理时限

(一)线上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即每年1、4、7、10月)。

(二)线下受理材料。经线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签字盖章的《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报送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详见《四川天府新区职称工作主管单位及专业目录(2024年)》),每个季度第二个月(即每年2、5、8、11月)。

(三)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每个季度第三个月(即每年3、6、9、12月)。

(四)党群工作部复核发证。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申报渠道

凡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注册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与其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申报职称初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六、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七、初定流程

2024年第三季度开始,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职称初定,不再使用“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

单位账号注册→个人账号注册、申报→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线下提交→复核→发证→返还评审表。

(一)注册。系统按照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天府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注册。区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党群工作部审核;行业主管单位、一级平台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上级部门(单位)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报中共四川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审核。

(二)线上申报。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每年的1、4、7、10月),受理已达到申报时限的个人初定申报。申报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选择本人工作单位,新增申报“职称初定”,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需明确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拟认定职称任职资格、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考核评议通过人员,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用人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逐级审核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四)线下提交。每个季度第二个月(即每年2、5、8、11月),申报材料经网上逐级审核,直至审核流程显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本人在诚信承诺书、工作总结等涉及签字的地方亲笔签名后,统一递交单位经办人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五)考核认定。每个季度第三个月(即每年3、6、9、12月),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实际需求综合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考试、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方式方法以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安排。考核认定合格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行业主管部门处加盖公章后报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六)复核发证。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复核,党群工作部确认印发文批准其初、中级任职资格。按流程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申报人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四川人社APP”查询、下载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初定材料原件存档。

(七)申报表领取。党群工作部完成发证后,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将盖章的《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返还给申报人。根据领取通知内容,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天府英才中心101办公室)。

八、上传材料

申报人将以下材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对应信息栏,如未找到对应栏目,上传至“工作经历”栏。

(一) 学历学位信息。

1.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学历、学位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专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4)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毕业生登记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记者、编辑、播音主持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社保参保记录。《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自申报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加上当月应为7个月】,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

(四)劳动(聘用)合同。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

(五)年度考核情况。历年考核证明情况应与历年社保单位保持一致,如不能提供历年社保缴费证明应提供与考核单位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工资支付明细。

(六)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并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详细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九、有关要求

(一)申报初定初、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报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二)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报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职称评审和初定。

(三)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教育系统职称初定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

(四)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五)不限制申报人于毕业后10年内提出职称初定申报。原《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事项的补充通知》(成人社办发〔2021〕114号)“毕业后超过10年且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可不受逐级申报限制,直接申报其可初定的最高等级和相关专业职称评审”的规定不再沿用。

(六)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安全、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七)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报职称初定。

(八)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初定。

(九)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上传佐证材料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十)按照职称评审和初定权限,四川天府新区各主管部门不受理在蓉央属、省属、外省单位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职称初定及委托初定事项。

(十一)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

(十二)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党群工作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跨地区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成都市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附件: 1.四川天府新区职称工作主管单位及专业目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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