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根据实际要求申报主体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各申报主体和属地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需对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项目建设成本”包括与本场景项目直接相关的硬件投入(含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购置费用)、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建设成本的50%),项目建设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不包含未付款款项,不包含推广复制的场景项目相关投入。
(五)以上政策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至2028年7月13日止。原《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照新文件执行。
附件:成都市标杆场景评价指标
附件1-1
成都市标杆场景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场景能力 (55分) | 商业模式 | 20分 | 场景项目建设成本 | |
项目运营情况 | ||||
商业模式多样性 | ||||
场景系统解决方案 | ||||
建设成本财务体系完备性 | ||||
营收推广财务体系完备性 | ||||
科技水平 | 15分 | 场景采用的企业专利技术水平 | ||
场景应用的由企业参与制定的标准 | ||||
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创新性 | ||||
数字化水平 | 10分 | 场景项目数字化程度 | ||
场景项目数字化技术运用 | ||||
场景项目市场地位 | 10分 | 行业地位 | ||
细分场景市场占有率 | ||||
场景效益 (35分) | 经济效益 | 15分 | 场景推广范围 | |
场景推广数量 | ||||
场景项目营收 | ||||
场景项目利润 | ||||
场景项目利润率(加分项) | ||||
社会效益 | 12分 | 政府治理效能提升/企业降本增效/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 | ||
群众对美好生活体验 | ||||
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分项) | ||||
宣传效益 | 8分 | 场景宣传报道 | ||
场景所获荣誉 | ||||
场景潜力 (10分) | 市场开拓能力 | 5分 | 场景项目进一步拓展市场存在的困难、对策与建议 | |
场景发展潜力 | 5分 | 下一步发展规划 | ||
下一步发展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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