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标杆场景项目建设成本相关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开支有关采购合同、票据、付款凭据及入账凭证等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七)标杆场景项目产生营收相关证明资料(项目销售合同、票据、货款到账凭证及相关佐证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八)标杆场景图像资料及相关宣传资料(可选,加盖单位公章);
(九)标杆场景推广复制案例相关证明材料(场景推广复制销售合同、推广场景图像资料等,加盖单位公章);
(十)企业已获得荣誉及认证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场景项目已获荣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确定标杆场景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印发标杆场景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通知期限内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通过平台线上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三)初审推荐。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局委复核。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五)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标杆场景项目进行评审(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
(六)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后入选的标杆场景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七)征求意见。向相关市级部门、局委内部处室征求意见,按照不重复享受同类资金的原则进行查重。
(八)项目审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专家评审后入选且需进行资金奖励的标杆场景项目,就项目建设成本开展专项审计,并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九)项目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标杆场景项目拟推荐名单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资金奖励。公示无异议并经局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获批支持的标杆场景项目,按照支持标准进行资金奖励并拨付。
六、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场景建设处(元宇宙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7
七、附则
(一)年度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支持方向、申报材料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主体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成都市标杆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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