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机构(含专业园区运营主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事业单位等)。
三、支持标准
由评审专家根据标杆场景评价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入选,每年度新支持的标杆场景原则上不超过50个。对入选的标杆场景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曾获得成都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对申报主体授予标杆场景荣誉,不再对申报主体进行资金奖励〕。
入选项目根据评审专家评分及排名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个,奖励金额100万元/个;二等奖不超过6个,奖励金额70万元/个;三等奖不超过10个,奖励金额50万元/个;其余入选项目评为优秀奖,奖励金额30万元/个。奖励金额不超过该标杆场景项目建设成本(项目建设成本以项目专项审计后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标杆场景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四)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如下内容:
1.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地点;
2. 项目所属领域(与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及领域保持一致);
3. 项目实施目标、内容、技术方案;
4. 项目成果转化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或应用的申报主体拥有的国际、国内专利、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情况(申报主体在本项目领域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及证明材料),相关发表论文情况(注明期刊、发表时间及申报主体作者排序、论文中技术与场景项目的关系),第三方测试报告(如有则提供)等;
5. 项目中相关技术在行业中的地位(国内领先、省内领先或是市域内领先),形成各类标准(含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情况;
6. 项目数字化程度,数字化技术(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物联网、5G网络、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
7. 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效果、推广情况(项目推广成功应用场景案例,推广营收数据等)、媒体宣传成效;
8. 进一步拓展市场存在的困难、对策以及建议;
9. 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成本、营收、利润、净利率等数据,具体运营的商业模式,相关场景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未来发展规划等;
10. 社会效益:项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11. 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中央、省补助资金或市级专项资金情况(如无也需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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