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场景应用对成果转化的牵引作用,我局委按照《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政策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办〔2024〕3号)要求,并结合当前实际,开展了实施细则研究修订工作,形成了《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6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委(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场景建设处(元宇宙产业处) 柳瑞阳
联系电话:028—61884657
电子邮箱:xjjcydg433@163.com
附件1:《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场景应用对成果转化的牵引作用,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有固定经营或者生产场地,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均1000万元以上或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年均10%以上;
(二)标杆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
(三)申报主体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四)标杆场景项目需符合新赛道及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具体以每年申报指南公布的领域及方向为准;
(五)标杆场景项目需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已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在市场推广复制原则上不少于两处;
(六)申报主体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标杆场景建设和营收的详细财务资料;
(七)申报主体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八)同一家企业及关联企业原则上每年累计只能申请1个标杆场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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