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市(州)要结合本地烧结砖瓦产业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加快砖瓦企业产能整合,“项目制+清单制”推动砖瓦行业转型升级。
(二)做好要素保障。各市(州)要根据区域内烧结砖瓦企业分布情况,统筹环境保护和页岩矿开发利用,鼓励采用“多厂一矿”等方式,根据产能比例集中配置页岩矿资源,优先保障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水平先进、装备水平领先企业的页岩矿资源。要分类稳妥解决烧结砖瓦企业用地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用地等相关手续,推动烧结砖瓦行业“上设施、提质量、增效益”。
(三)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市(州)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机制,加大对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环境信用监管,对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的企业环境信用予以加分。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的企业开展绩效评级。
(四)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政策解读、行业标准研究、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企业对标管理,引导企业加快整合技改、提档升级,切实为行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健康发展服务,促进全省烧结砖瓦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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